【文章分享&台灣文資法略提】TURKEY😄
在土耳其他們時不時會在整地的時候發現許多考古遺址,想必過去歷史文化經過長時間的演進,也因地理位在歐亞的交界給他們帶來許多文化觀光的優勢。雖然我也常跟阿波開玩笑說「快點!我們來挖你家地板看看,說不定有寶物😜」這類的玩笑話XD阿波很沒意思的潑我冷水:這樣大家都有錢人了😌。
在土耳其發現古蹟,找到古老的文物或遺址,都非常令人振奮💪,因為他們政府非常在意跟照顧這一塊文化領域,畢竟每年都有超過三千萬的遊客來訪,而在文化資產這塊,剛好有涉略到一些,其實台灣的文資法很有限,跟國外許多法令跟照顧文化古蹟上還略嫌不足,畢竟東西方的人文風情不同也有影響😫,在台灣通常進行工程中挖掘到考古遺址,即使整個工程會先暫定,通報文化局後會暫列古蹟/歷史建築/遺址等等,但往往地主會因為「我的工程暫停了,我的建地蓋屋計畫無法繼續進行,而損失利益」,的確我們在意的往往都是金錢考量,鮮少因為文化保存意識而與相關單位一起相互合作保留這些歷史古蹟,有些人還會趁著暫列古蹟歷史建築的同時,趁機去破壞它,只要東西毀了不再了,我的金錢計畫可以繼續進行,土耳其同樣的情況會直接停止開發計畫⚠,也不會讓有肖人士去破壞,可能民主與共和國家也有差異。
因應類似案例,台灣文資法後來有增列一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提到若因古蹟之指定、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劃定、編定或變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就是原地主的土地被指定為古蹟了,它不能再被用來做開發更動,就可以把這等同的容積土地轉到其他建築上繼續運用,藉此來保留原有的古蹟建築。
簡單說,文化保存跟利益很難同時平衡,但針對土耳其推動文化觀光這一塊讓我不得不欽佩他們政府,願意砸了大筆資金在這
,我願意每次都去那觀光也不會膩😂XD台灣現在慢慢也有針對文化觀光景點作努力,好比臺南市的文化城市,都非常值得推薦大家到那走走✌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9238389209.html